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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中心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6-15

为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登记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要求制订本授予办法。

第一条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种。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的项目、性质、内容、学时授予。

第二条   以下项目可授予Ⅰ类学分:

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公布的项目。

3、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国家级继教备案项目和国家级继教基地备案项目项备案的项目。

4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继教办核准的项目。

5、推广及必修项目:根据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有关重大需求、突发公共事件卫生计生应急培训、医德医风教育以及适应基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培训,由全国继教委、国家卫健委组织和认可的培训项目(包括远程教育项目),这些项目须经全国继教委统一发布。

6、经单位批准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

 

第三条  Ⅱ类学分的授予

1、各市州继教委评审公布的继教项目

2、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成果)、单位或科室组织的学术活动、大查房、疑难病例讨论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第四条   学分的计算方法:

()Ⅰ类学分的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学完规定的时数,经考试或考核合格、每3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学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国家级、省级远程继续医学及哦啊与和推广必修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2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分。

3、省级学(协)会经省继教办核准认可举办的学术年会,每次授予5学分。

4、经单位批准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每次授予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市州继教委评审公布的项目,按每4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教委或省继教委制作或指定的教材、音像、光盘等继续医学教育学习资料,学习后经考核合格,按继教委规定的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3.公开发行的医卫类专业学术期刊,经全国继教委或省继教委核准的继教项目活动。

4.自学笔记: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在科室交流,每2000字授予1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5.在刊物上发表论著和综述,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杂志类别

按论文作者顺序授予学分数(余类推)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SCI期刊收录

10

9

公开对外发行的刊物(有ISSN CN号)

7

6

内部刊物

4

3

6.科研项目

已批准或获奖的科研项目,在立项或获奖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课题类别

按课题组成员排序及所授予学分数(余类推)

1

2

3

4

5

国家级课题(成果)

10

9

8

7

6

省、部级课题(成果)

8

7

6

5

4

市、厅级课题(成果)

6

5

4

3

2

单位课题(成果)

4

3

2

1

 

7.出版医学著作,按每1000字授予1学分,最高10学分。

8.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按每3000字授予1学分,最高10学分。

9.发表医学译文,按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最高10学分。

10.单位、科室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临床病例讨论会、大查房、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主讲人可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予1学分。参加者全年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1项由市继教办负责审核后授予相应学分,第2-10项由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责审核并授予相应的学分。

 

(三)凡经单位批准,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不足规定时限的,一个月授予5学分,不区分Ⅰ、Ⅱ类学分。

1.到上一级专业技术单位进修6个月及以上;

2.到下一级专业技术单位工作或带教3个月及以上;

3.出国进修培训或参加“三援一扶”(援外、援藏、援疆和扶贫)6个月及以上;超过1年以上,且跨两个年度及以上的“三援一扶”人员,视为完成援扶期间所有年度的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

(四)参加现代远程继教项目学习,按该项目所属类别和规定学分数授予学分,最高不超过5学分;编制远程教育课件,按该继教项目所属类别授予学分,最高不超过5学分。

(五)经单位同意,参加在职学历教育者(包括成人专科、本科和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当年全部课程考试考核合格及以上成绩单或已取得的毕业证为依据,可视为完成当年或连续年度内的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不区分Ⅰ、Ⅱ类学分)。凡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或只取得肄业证的,不计学分。

上述第(三)至第(五)项,由省继教办负责审核后授予学分。

 

第五条   学分登记

实施电子学分管理。依托省卫生科教信息服务管理平台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推广使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卡”(以下简称“继教卡” ,该卡同时具备居民健康卡和银行卡功能),用电子学分逐步取代纸质学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教卡”记录的相关信息是今后审核其参加继教活动及所取得的继教学分的重要依据,参加继教活动时应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教活动和取得的Ⅰ类学分,使用“继教卡”刷卡后将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上自动生成本人年度学分文档。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打印出来,交单位主管职能部门审核并粘贴到《专业技术人员学分登记证书》,加盖单位查验印章。

 

 永州市中心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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