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卫健委、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树立“只有终生教育,才能终生执业”的观念,真正把卫生技术人员由被动参加继续医学教育转变成自觉的行动,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教育管理办法。
一、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是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二、组织机构与管理
医院成立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对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下设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于科教部,负责具体计划、组织与审核评估工作。各科室要成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考核小组,报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科教部)备案,并按时限完成每个环节工作。
(一)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院继续医学教育的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总结。
2、负责医院申请国家、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初步核实、审核及推荐工作。
3、审核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材料,进行Ⅰ类学分的审核以及Ⅱ类学分的授予登记工作。
4、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5、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建立并保存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档案。
6、执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7、承担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各科室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小组主要职责
1、制定本科室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和撰写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总结;。
2、做好相关学科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
3、组织本科室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认真考核,定期审核并登记其获取的学分情况,并报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三、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主动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内容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造力的开发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同时要注意加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等有关内容的教育,培养高素质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四、继续医学教育以短期和业余学习为主,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究实效的原则,根据学习对象、学习条件、学习内容等具体情况的不同,采用培训班、进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和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
五、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
一)各学科、科室应利用其师资力量与教学资源,面向社会,积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履行社会责任。
二)各学科、科室每年继续教育项目(包括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等的项目名称、报告人、举办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应拟定计划分别于每年1月和7月分两次报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以便统一协调管理安排。
三)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项目申报
1、申报条件
(1)在学科的国际发展前沿
(2)在本学科的国内发展前沿
(3)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4)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5)填补国内空白或省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2、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须先由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查,通过后报市卫健委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最后上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时,除了要求符合申报条件外,还要求该项目的技术要相对成熟,并注意其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3)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时间按国家有关文件及通知执行,省级继续医学及哦啊与项目申报应于上一年12月31日前或当年5月31日前分别进行第一批、第二批申报。未通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审核的项目,愿意参评省级项目的,应于当年5月31日前填报省级项目申请表,参加第二批评审。
3、申报项目的内容
各单位在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时,须按要求在申报网址上填写《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包括项目名称、主办单位、内容和方式、申报依据、学习对象和招生人数、日期、地点、考核办法、拟授学分、主办单位条件、项目负责人和授课人情况以及收费标准等。具体要求见每年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通知。
四)项目审批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后于每年9月底前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并审批。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委员会学科组专家进行审定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
3、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每年初将批准认可和备案的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学科分类,列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主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学分数、办班日期及地点等集中公布,医院各类卫技人员可选择参加。
4、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本年度完成的继教项目,申报单位应向省继教办出具书面报告,解释并获取审批。
六、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管理
关于各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核算方法参见《永州市中心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一)、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按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教育对象每年都应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低于10学分。每年取得的各类学分不得跨年度重复核算,每年学分核算达标后超出的学分在下一年度学分核算中无效。
二)、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两类。Ⅰ类学分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由湖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批准并公布的项目,学分的取得以证书(电子和纸质)为准。
2、 Ⅱ类学分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由各地市卫生局批准并公布的项目,学分的取得以学分证书为准。
三)、学分登记与验证
按照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统一安排,湖南省学分登记从2017年开始依托省卫生健康科教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实行电子信息化管理,逐渐淘汰纸质学分证。 对学分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湖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学分考核
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档案,每年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学习情况、学分证明进行审核和登记,并将其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凡在任期内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未达到要求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再注册。
本办法由永州市中心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永州市中心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