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71号)(见附件1)、《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禁止开展“小腿神经离断瘦腿手术”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410号)(见附件2)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见附件3)规定的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列为禁止类医疗技术有:
(一)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如脑下垂体酒精毁损术治疗顽固性疼痛等;(二)存在重大伦理问题,如克隆治疗技术、代孕技术等;(三)该技术已经被临床淘汰和明令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如角膜放射状切开术、除医疗目的以外的肢体延长术、小腿神经离断瘦腿手术等;(四)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医疗新技术。
各临床、医技科室规范性开展各项临床医疗技术,坚决杜绝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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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中心医院医务部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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