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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市直机关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指 导 意 见
发布时间:2016-10-27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进基层党支部“五基”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永组发[2015]1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力推动机关基层党支部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现结合市直机关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以及市委《实施意见》,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以基层党支部的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坚持从严从实抓基础、抓规范、抓长效,推动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全面提升,为加快品质活力永州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按照把全面从严治党任务落实、落细、落小的要求,从党建基础工作入手,进一步规范机关基层党支部的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和基本台帐建设,实行严格考评验收和动态管理,有效夯实机关党的基层基础。经过三年左右时间,全面实现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形成分类定级、晋位升级长效机制和创先争优、比学赶帮浓厚氛围,推动市直机关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全面展示新时期机关党组织新形象,人民群众的满意率、认可度大幅提升。

二、目标要求

(一)基本组织规范化

1.合理设置党支部。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2.调整优化设置模式。着力调整优化党支部设置模式,在党员人数较少、业务相近的处(科、室)探索建立联合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要按照便于党员活动、便于加强管理、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划分党小组。

3.坚持按期换届选举。机关党支部要增强届期意识,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任期。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工)委批准。机关党支部任期届满,换届选举的报告应提前3个月报上级党(工)委审批。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工)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并在届满3个月前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二)基本队伍规范化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党支部委员会班子健全,团结协作,分工明确;党建责任充分落实,各项任务全面完成;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强。

2.党员队伍作风优良。重点开展好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纪律作风教育,进一步促使党员队伍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

3.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素质过硬。各基层党支部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和保持党的先进性要求, 拓宽视野,严格选拔,加强培养,强化锻炼,重点解决好入党积极分子思想上入党的问题,不断增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素质能力,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三)基本活动规范化

1.学习教育活动经常。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形式,通过 “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等各种形式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引导党员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进一步净化风气、纯洁思想,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

2.组织生活会严格。以基层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坚持“一会四评”,召开高质量的组织生活会。每一名党员必须参加组织生活会,定期或不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3.主题实践活动鲜活。各基层党支部要紧贴实情,紧靠中心,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制定具有单位特色的主题实践活动方案,每年至少开展一个主题实践活动。通过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拓宽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激励广大党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4.党员联系群众活动深入。党员领导干部要建立与党支部联系制度,经常深入联系支部了解情况,参与重大党建活动,指导党支部创造性地开展党建工作,检查督促各项党建工作的落实。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到群众中去,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了解实际情况,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党员要与贫困户结对帮扶,进村入户,访贫问计,与贫困户共谋发展。

5.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扎实。党支部要定期不定期对党员的现实表现进行分析,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一般结合年终考核时进行。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出优秀共产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党支部对不合格党员除名、劝退、或者提出“限期改正”,要及时上报机关党(工)委审批。党员要求退党,经支部大会讨论,宣布除名,报机关党(工)委备案。

(四)基本制度规范化

1.党员教育管理制度。重点建立和完善“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党员活动日、党费收缴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籍管理、流动党员管理等制度。

2.党员发展工作制度。重点建立和完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发展党员民主推荐制度、发展对象培训制度、发展党员政审制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有计划、按程序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3.党内监督工作制度。重点建立和完善党务公开、述职述廉、重要情况报告、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党代表工作室建设等制度。

4.党内激励关怀制度。重点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党内表彰激励、人才培养、谈心谈话、定期慰问、生活关怀等机制,切实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及成长进步,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五)基本保障规范化

1.活动场所保障。1)有相对固定的党员活动场所,并悬挂“党员活动室”标识牌;(2)党员活动室内有相关制度上墙:党旗和入党誓词、党员权利和党员义务、党员监督岗、党务公开栏(包括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费收缴登记、发展党员情况等内容)、党支部工作制度(党支部工作职责、“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党支部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情况等;(3)有学习教育必须的硬件设施,如电视机、影碟机、电脑、投影仪等党员电教设备和必要的图书资料;(4)有专人管理党员活动室,做好每次活动的记录并存档。机关单位由科室组建的各党支部可共同使用党员活动室。

2.活动经费保障。独立单位党支部的活动经费,按不少于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2%列入单位行政经费年度预算;专项活动单独列支,保障活动需要。以科室为单位组建的党支部,开展活动也应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六)基本台帐规范化

1.党组织工作台账。1)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2)党组织会议记录资料;(3)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资料;(4)党务公开资料;(5)考核奖惩资料。

2.党员教育管理台账。(1)党统资料、党员名册、党费收缴使用等基础资料;(2)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党员教育培训等记录资料;(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不合格党员处置情况等资料;(4)党员党籍审定、组织关系接转、来信来访接待等资料;(5)党员学习教育等其它资料。

3.发展党员工作台账。1)申请入党人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发展对象名册等;(2)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会议资料;(3)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会议资料;(4)入党积极分子综合审查材料、发展对象政审材料;(5)发展党员信访件接处情况、组织部门预审情况、公示情况等材料。

4.特色党建工作台账。开展党内主题实践活动情况、特色党建工作情况、经验、资料等。

三、实施步骤

1.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组织所属党支部对照《市直机关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考评标准(试行)》(见附件),明确工作目标、举措和责任,把考评指标逐一落实到位,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台帐。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三年内完成,每年申报不低于30%,各单位要根据单位实际积极推进,有序展开,按计划进行。

2.自评申报。年初,党支部要填报创建申报表,确定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目标;每年10月开展自评,认为已经达标的,分别向市直工委、机关党委或党总支、企事业单位党委申请进行达标验收。

3.考评验收。市直工委、机关党委、企事业单位党委或独立党总支部要在党支部自评基础上,采取查看台账资料、实地检查走访、开展访谈测评等方式,组织对提出申请的所辖党支部进行考评验收。对初评达标的党支部,按“优秀”或“合格”评出达标等次,及时反馈,并在每年11月底前将名单和考评情况报市直工委复核审定。对未达标的党支部不评等次,由各考评验收的党组织直接反馈考评情况。

4.复核审定。每年12月,市直工委结合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对各单位初评达标的党支部随机抽查,对评级情况进行审定。抽查比例在各单位初评达标党支部数的30%以上,抽查发现单位初评误差率超过15%或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该单位本年度所有初评需推倒重来。每年初,市直工委在市直机关党的工作会议上,对各单位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推进情况进行通报。

5.结果运用。各单位党组织要根据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情况,建立管理台账。评级为“优秀”的党支部,要巩固成果、形成常态;评级为“合格”的党支部,要努力升级、争创优秀;尚未达标的党支部,要制订整改提高方案,采取得力措施,抓紧整改。上级党组织要加强指导,帮助转化提高。

市直工委将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单位党建工作的绩效评估和党组(党委)书记、机关党组织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的重点内容,作为市直工委向市委推荐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推荐为各级党组织表彰奖励对象,独立单位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评级须为“优秀”,机关党委(党总支)、企事业单位党委下属当年申报规范化建设的党支部规范化“合格”率不低于100%、“优秀”率不低于50%。到2018年底,对规范化建设仍未达标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要约谈该党支部负责人,对不履行职责的党支部要追究其责任。

四、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机关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适应党建新常态的基本要求,是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推进党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载体,对提高党建工作水平、推动市直机关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具有重要作用,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机关基层党组织要把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机制。落实党组(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制度,形成党组(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各支部书记具体抓的工作局面,有领导、有计划地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工作落实,提高市直机关党组织建设管理水平。

(三)典型引路,注重宣传。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介在开展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党建工作创新成果,并广泛宣传推广,促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整体水平的全面提升。各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创新成果要及时向市直机关工委报送,向有关媒体推介。市直工委将适时召开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现场推进会。

(四)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开展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完成。要紧紧围绕单位中心工作来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把开展党建工作与完成业务工作结合起来,牢固树立“党建+”理念,积极探索和总结党支部工作法,切实把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通过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市直机关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考评标准》(试行)

 

 

中共永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6年310

 

 

                                                            中共永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310日印发


附件

市直机关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考评标准(试行)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类别

考核项目

分值

加减分标准

自评

得分

机关党委考评得分

市直工委复核得分

基本

组织

10分)

基层党支部设置

6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未成立党支部的扣2分;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未成立支部委员会的扣2分;党支部设置过大又不设立党小组,不便于开展活动的扣2分。

 

 

 

支委班子换届

4

支委班子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无故或未经批准不按期换届,扣2分;换届不按规定程序进行的,扣2分。

基本

队伍

15分)

支部书记选配

3

独立单位支部书记不是由本部门党组(党委)副书记或者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兼任或不是由同级党员领导干部专任,科室党支部书记不是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兼任,扣1.5分;支部书记、副书记或其它班子成员空缺超过半年,扣1.5分。

 

 

 

支部书记述职

3

支部书记未按要求向上级党组织和支部成员述职,扣3分。

 

 

 

支部书记讲党课

3

未按要求讲党课,扣3分。

 

 

 

支部民主集中制

3

支委班子不按程序行事,贯彻民主集中制有不良反映并经查实的,3分。

 

 

 

党员作风优良

3

党员有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被市纪委或市直工委通报的每人次扣2分,受到纪律处分的每人次扣3分。

 

 

 

基本

活动

20分)

发展党员

4

不按规定的程序确定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扣2分;发展党员未申报计划扣2分,发展党员未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审批每例扣2分,发展对象未参加工委培训扣2分。

 

 

 

工作计划和总结

2

无工作计划或年终总结,分别扣1

 

 

 

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4

支部党员集中学习时间少于24次的,每少一次,扣1分;支部未按要求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扣2分。

 

 

 

党员联系群众

2

未开展党员联系群众活动的扣2分。

 

 

 

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

全年未召开组织生活会,扣4分;组织生活会未按“一会四评”程序召开,扣2分;无整改问题清单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分别扣2分。

 

 

 

主题活动

2

未结合业务工作开展主题活动的扣2分。

 

 

 

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

2

未按上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每次扣1分;未经批准不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培训或党内活动,每次扣1

 

 

 

基本

制度

15分)

“三会一课”制度

4

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一次,少一次扣1分;支委会和党小组会2个月一次,少一次扣1分;支部上党课每季度一次,少一次扣1分。

 

 

 

党费收缴制度

3

党员未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每例扣1分;支部未按时向上级缴纳党费,扣2分,党费交纳标准未报工委组织部审核扣2分(以工委通报为准)。

 

 

 

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4

党员领导干部未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每人次扣1分。

 

 

 

谈心谈话制度

4

支部书记(委员)每半年与每名党员谈心谈话1次,每少1人次扣1分;支部全年未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工作和思想动态的,扣2

 

 

 

基本

保障

20分)

支部活动场所保障

14

1)支部开展活动没有固定的专属或共用场地,扣4分;

2)支部活动场所未悬挂“党员活动室”标志牌、没有建立相关制度、没有相关硬件设施、未安排专人管理、无活动记录的,每少一项扣2分。

 

 

 

支部活动经费保障

6

独立单位党支部的活动经费,按不少于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2%列入单位行政经费年度预算,未达标准的扣4分。支部开展工作和活动没有经费保障,影响支部工作顺利开展,扣2分。

 

 

 

基本

台帐

20分)

党组织工作台帐

5

未建立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总结,特色工作安排、进展情况、总结、党组织会议记录资料、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资料、党务公开资料、考核奖惩资料,每少一项扣1分。

 

 

 

党员教育管理台帐

5

未建立(1)党员名册、党费收缴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等基础资料(2)党员活动、“三会一课”、党员教育培训等记录资料(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计划、评议材料、评议工作总结、重点对象处置情况等资料(4)党员党籍审定、组织关系接转、来信来访接待等其它工作资料(5)党员学习教育情况和学习资料。每少一项扣1分。

 

 

 

发展党员工作台帐

5

未建立(1)申请入党人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发展对象名册等;(2)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等“推优”会议资料;(3)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会议资料;(4)入党积极分子综合审查材料、发展对象政审材料;(5)发展党员信访件接处情况、组织部门预审情况、公示情况等。每少一项扣1分。

 

 

 

特色党建工作台帐

5

未建立党建特色工作台帐的扣5分。

20分)

取得特色成果

10

党支部建设有特色,创造了经验性的党支部工作法,被市直工委及以上党组织认可的,每一特色做法加5分。

 

 

 

工作成效明显

5

党建工作的经验材料、调研文章、创新成果获发表、批示、奖励或在大会作典型发言,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市直工委加1分(相同内容只加一次,以最高加分为准)。

 

 

 

荣获表彰奖励

5

支部或党员被评为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市直工委加1分(相同内容只加一次,以最高加分为准)。

 

 

 

合 计

120分(减分项100+加分项20分)

说 明

一、评分以工作台帐、原始资料、测评结果、现场查看结果为依据,不能提供充分有效依据的,视为没有开展该项工作。扣分不超过子项目分值,加分不封顶。

二、评级的方法为:基础项得分不低于90分,且总得分在95分以上的评为“优秀”;基础项得分在80分以上的定为“合格”;基础项总分在80分以下,视为不达标。未达标的党支部必须重新申建。

三、党支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1)本年度支部党员不遵守政治纪律造成严重后果及影响的;(2)党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3)一年来本部门有严重群访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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