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医院廉洁从业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强化全院党员干部职工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下称“九项准则”)的深刻理解,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强震慑固防线作用,医院推出“以案说纪”警示教育专栏,分为九期,每期收录一个医疗卫生系统中违反“九项准则”的典型案例,采用“案情概述+案件评述”的方式,深度解读每一项准则的涵义,同时深挖共性教训,突出靶向思维,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教育内容更加契合行业特点,增强警示教育的共鸣性、说服力和感染力,做到以案促改、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九项准则”的背景资料
“九项准则”是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针对当前医疗卫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原“九不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九项准则”坚持正面倡导、反面警示并行,是面向医疗机构内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基础性规范文件,是行业道德、执业规范、群众诉求的具体化呈现,体现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管行风”的行业管理要求,为广大医务人员划清了基本行为底线。
典型案例
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依法依规接受捐赠。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
案例:南通市松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通过赠送医用干式胶片给医院的形式贿赂如皋市人民医院案件
2022年2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信息显示,南通市松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通过赠送医用干式胶片给医院的形式贿赂如皋市人民医院。被罚款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99.28万元,罚没款合计249.28万元。
在本案中,当事人通过赠送医用干式胶片给医院的形式贿赂该院,谋取到销售医用干式胶片的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侵害了患者和其他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
案例解读
一
医疗机构接受
社会捐赠的法
律依据是什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01
第二条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法。
02
第三条规定
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03
第八条规定
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给予扶持和优待。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
04
第十条规定
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本法所称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医疗机构可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用于救助灾害或卫生事业。
二
医疗机构可以/不可以
接受的捐赠范围是什么?
●
公益性捐赠的本质,是自愿无偿、非营利性的。而打着捐赠的名义,实际上想谋取竞争优势和交易机会的捐赠,其目的在于营利。如果捐赠与采购服务或物品挂钩,实质上企业是通过试剂耗材的销售收回“捐赠”医疗设备的成本并获取利润。对于合规的捐赠,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和医院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资格审核、协议签订、登记核算等相关流程,依法依规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捐赠资助财产得到妥善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