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教研室应严格按照校历及教学进度表规定的开学与放假时间实施教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开学和提前放假。
2.各教研室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课表、教学进度表,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课表上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3.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见习、实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均不得随意调课、缩短教学时间或擅自取消。
4.教师在任课期间,尽量不安排出差。若特殊需要,须经教学办批准后,方可出差,任课教师所担任的教学任务必须由所在教研室安排其他教师完成。
5.因需要调课,申请者必须提前三天在医院办公系统上填写《调课申请表》,办理调课事宜。
6、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三天内的课程时,必须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7.凡不遵守本规定,违反教学纪律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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