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友服务热线:冷水滩院区:0746-8123666
零 陵 院 区:0746-6565666
医疗安全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管理 > 医疗安全管理
读懂新《医师法》,看这八点就够了
发布时间:2022-0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医师法》的新修订是对党中央持续推进医改的贯彻,也是对近年来新型医患问题的新应对。医生在新冠抗击战中担当主力军的同时,伤医、杀医事件频发,如何更好地保护医生成为全民关注的话题。接下来我们让一起来看这次新修订的亮点吧!

亮点一:保障医师合法权益,体现医师职业重要性

《医师法》开篇明确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 此次《医师法》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调整到第一条位置,体现出国家对医师权益的重视和 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激励医师更好地为社会大众提供高质 量服务。这一立法安排也与《教师法》、《护士条例》相一致。本法增加“保障措施”专章,细化了保障条款,从薪酬待遇、队伍建设、执业环境治理、职业防护、特殊岗位及边远地区工作津贴等保障措施、行业自律等方面对医师权益保障作出规定,为医师执业保驾护航。

亮点二:规范医师执业行为,确保诊疗质量和安全

医学是具有探索性、高危险性的科学,诊疗技术需要循证医学的支持,因此必须从法律上明确,《医师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在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权利义务时,均强调医师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等。

《医师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与《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保持一致,新增了医师不得篡改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将取得患者同意的标准更新为“明确同意”。第三十一条明确了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对现实中存在的红包礼金现象、过度诊疗现象进行规制。

亮点三: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一直以来,医师没有终身禁业的规定,即使受到刑事处罚,但仍可以通过重新注册当医生。此次,《医师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

亮点四:赋权医师探索诊疗手段

随着科技的发展,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涌现,《医师法》规范了医师在临床试验、临床研究等医学发展中合理的探索性、实验性治疗,对医师的诊疗自主权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医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师开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其他医学临床研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遵守医学伦理规范,依法通过伦理审查,取得书面知情同意。《医师法》将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其他医学临床研究等新的医疗场景写入法律,允许医师依法取得书面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开展临床试验、临床研究,为医师探索创新提供了法律依据。

亮点五:医师在公共场所自愿救人,造成受助人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我们常说“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是医师职业精神的内涵,但这一职业精神若没相应的制度予以保障,医师们的热情会大打折扣。 为了鼓励医师们,能够积极主动救人,《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今年在《医师法》中,也明确了这一条例,医师在公共场所自愿实施急救,不承担民事责任。

亮点六: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入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践再次证明,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医师法》积极总结吸收疫情防控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将防控经验写入法律。《医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医师应当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调遣。《医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医师发现传染病、突发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时有及时报告的义务。

亮点七:在保障医师执业安全方面力度加大

本法规定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医疗纠纷和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这一规定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相呼应,并且强化了《刑法修正案(九)》将“医闹”入刑的法律规定,对防止暴力伤医,维护医护人员执业安全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亮点八:个人信息保护得以加强

《医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医师法》降低了医师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处罚门槛,进一步加强了对患者隐私及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

返回列表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友情链接|版权声明

地址:零陵院区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潇水西路151号   邮编425006   冷水滩院区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396号   邮编425000      
办公室 6376301  医务部 8326315  门诊部 8866458  总值班 6376325       办公室 8327339 医务部 8851096  门诊部 8855973   总值班 8334536

 冷水滩院区发热门诊地址:冷水滩院区门诊负一楼西侧

            电话:0746-8861037
 零陵院区发热门诊地址:零陵院区内科楼西区一楼 

            电话:0746-8821019 

湘ICP备12013764号-2   Copyright © 2016 湖南省永州市中心医院 All Rights Reserved .  Designed by Wanhu

病友服务热线:冷水滩院区:0746-8123666 零陵院区:0746-6565666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