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永州市中心医院(零陵院区)外科大楼
空气源热水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 购 人:永州市中心医院
2021年05月
采 购 公 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永州市中心医院(零陵院区)外科大楼空气源热水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2.采购人:永州市中心医院
3.采购方式:最低评标价法
4.项目预算:柒万捌仟元整。超过此预算按无效标处理 。
5.采购需求:空气源热水设备2台,立式(热水)水泵2台。
二、供应商资质: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1、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有效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1.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有效社保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1.4、法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签字加盖公章)。
1.5、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在本公司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投标人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
1.7、提供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提供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9日至5月21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永州市中心医院(零陵院区)后勤服务部
四、保证金
1.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2.递交方式:投标人在开标前现场现金缴纳,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当场退还。
五、评标、定标
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当合格的投标单位有3家及以上时,当场唱标,以最低投标价法中标,若出现相同的最低合格报价,则从最低合格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低于3家合格投标单位则取消本次招标。
2.本次投标报价采取一次性有效报价方式,开标现场提交加盖密封公章的报价表(报价金额需打印,不能手写),当场拆封宣布,最低价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
六、开标时间
时间:2021年5月2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永州市中心医院(冷水滩院区)三楼小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陈先生,联系电话:13135271912
附 永州市中心医院外科大楼空气源热水设备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产品技术和参数 | 数量 | 单价(元) | 报价(元) |
空气源热水设备 | 10P | 顶吹U型机组 电源:380V/50HZ 额定制热量:(34KW) 制热输入功率:(9—9.5KW)机组接入电源线:(3*10+2*4m㎡)防触电等级:I类 压缩机:2个 产水量: (731L/H) 出水温度: (55—60℃) 噪音:(58—60) 启动方式:微电脑自动启动停止 防水等级:( IPX4) 水管接口:DN32 | 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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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式(热水)水泵 |
| 电源:380V 功率:1.1KW 扬程:≧20m 流量:≧6.3 | 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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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费用包含设备安装调试、装卸运输、税金等费用。
2、设备质保二年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资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