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根据国家、省卫健委相关文件精神,永州市卫健委先后印发了《永州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永州市进一步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通知,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有序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答:是指通过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检查结果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
答: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检验结果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
答:医疗机构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对于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予以认可,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
答:目前,湖南省卫健委明确了100项医学影像检查项目和97项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予以互认,医学影像检查互认项目参考时限均为10天,临床检验互认项目参考时限为1天、3天、7天、1个月、4个月、半年、一年不等(项目名称、项目内涵及参考时限附后)。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湖南HR”。检查检验项目参加各级质控组织开展的质量评价或认证合格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检查检验报告单、影像图像或胶片右上角标注互认标志。
问:所有医疗机构之间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都可以互认吗?
答:属于湖南省卫健委明确的100项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的,全省同级别医疗机构(包括独立医学影像中心等)之间应互相认可,紧密型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之间应互相认可,全省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原则上予以认可。
属于湖南省卫健委明确的97项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的,参加国家或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并合格的医疗机构(包括独立医学检查实验室)之间应互相认可。
问:全市哪些医疗机构可以实时实现全省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答:2024年9月底,全省64家三甲医院已接入省级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测试平台(名单附后)。目前,我市只有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2家三甲医院参与全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试运行,可以实时实现全省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问:在参与全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试运行的64家三甲医院就诊时如何实现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答:患者在就诊时,院内信息系统强制弹窗提醒,即医务人员开具检查检验项目时,医院电子病历系统自动弹窗,提醒存在参考时限内相应检查检验项目,若不互认需选择理由,再执行下一步操作。
问:全市其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是否可以实时实现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答:目前,全市除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2家三甲医院外,其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还不能实时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患者在其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诊时,可以提供已有医学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予以认可,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问:什么时候可以实时实现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答:目前,湖南省卫健委正在统筹一体推进全省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云平台和云胶片中心建设,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已完成互认项目唯一编码院内贯标工作,后续将按照湖南省卫健委统一安排部署和时间节点要求,分批次接入省级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云平台,力争到2025年7-9月全面实现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问: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运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可通过哪些途径进行投诉和反映?
答:对违反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可向医院行风投诉管理部门或通过全市医德医风投诉平台(二维码附后)进行投诉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