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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永州市中心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1

各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等法规,适时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生物安全意识,防止实验室感染,杜绝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特对永州市中心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人员及职责调整如下:

一、组织机构

   任:刘    赵承保

副主任:段顺元  唐朝晖  江拥军  李毓琴

   员:姜德红      文曙光      陶红艳

邓玉琴  林海菊  黄晓芬  刘海霞   

    刘宝玉          顾小红

蒋志军  蒋汉茂  姜志刚

   员:各实验室负责人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蒋志军、顾小红分别任南北两院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实验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主任职责

1.院长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建立本单位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落实生物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2.定期召开生物安全管理会议,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3.批准和发布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危害评估等重要文件。

(二)副主任、委员职责

1.负责组织制(修)订和实施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规章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2.负责组织对涉及的生物因子、使用动物、重组DNA以及基因修饰物质的研究方案进行审查和风险评估。

3.负责组织跟踪国际国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最新动态,提供实验室操作的咨询以确保遵循国家相关的标准。

(三)办公室主任职责

1.全面负责对本院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微生物菌(毒)种和生物样本保存和使用,实验室安全操作,实验室废气、废水、废弃物处置和消毒灭菌等规章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评估实施效果。

2.监督有关法规和标准操作规程的执行,纠正违规行为并有权做出停止实验的决定。

3.组织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以及处理意见向生物安全委员会报告。

4.组织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并评估培训效果。

(四)各实验室负责人职责

1.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以及技术规章方面的咨询工作。

2.就技术方法、程序和方案、生物因子、材料和设备进行定期的内部安全检查,纠正违反生物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3.检查和监督实验室废弃物的有效管理与安全处置和实验室各项消毒灭菌措施的落实情况。

4.任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员,决定并授权进入本实验室的工作人员。

5.负责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应急处置预案。

6.负责定期调查、了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健康监护情况,决定必要的特殊医学监测。

                                 

 

                                 永州市中心医院

                                2015年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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