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文红敏)7月5日下午,永州市中心医院在北院大礼堂召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大会。会议由院党委书记赵承保同志主持。院领导及全院中层干部等共计200余人参加会议。会上,院长刘彬作了改革启动动员报告。
院长刘彬首先向与会人员传达了6月28日永州市卫计委召开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题研究部署会会议精神,指出永州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于10月1日零时正式启动,市中心医院作为试点医院将同步启动医改工作。刘院长结合《永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综合意见稿)》及《永州市中心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从涉及到改革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合理调整医疗价格、医保支付、医院运行机制和医院间协同发展等方面,向与会人员传达了医院医改实施方案。
随后,刘院长作重要讲话,指出医改是惠及民生的重要决策,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永州市中心医院要发挥“龙头”作用,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切实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10月1日零时启动医改工作,切实减轻患者负担,提升患者满意度,努力推动永州市医改工作顺利完成。同时,他对这项工作提了几点要求。一要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政策文件。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确定在永州等市开展综合医改试点,省、市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强化整体配套,已先后出台了一批医改相关文件,做好了顶层设计,这是我们开展各项工作、落实医改政策的重要依据,相关部门、科室要组织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二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全院上下形成合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涉及到医院管理的各个方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牵一发而动全身。医院各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尤其是财务、物价、医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以及与上级部门的沟通。三要做好宣传和培训,争取社会和患者的理解与配合,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与患者直接接触的窗口部门、关键岗位尤其要吃透政策,备好课,做好接受咨询的准备,避免将矛盾转移或扩大化;要利用多种形式和媒介向院内及社会宣传医改新政,做好舆论引导,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四要积极应对取消药品加成后的经济运行压力。“十三五”期间,市中心医院将持续强化全员成本管控意识,增收节支;加强预算执行监督,逐步实现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一致性,从而保证医院经济的平稳高效运行。五要积极做好医改全面深化后新型医疗体系运行的一切准备工作。即将启动的改革还只是医药价格的结构性调整,按照医改的总目标和总部署,后面的改革对公立医院的冲击可能会更大,我们现在应该集中精力把医院办好,提高医疗水平和办院层次,尽快把各项工作做好。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问答题”】
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 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2. 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3. 强化医保支付和监控作用,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
4. 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5. 构建各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
6. 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7. 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二、这次永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范围有哪些?什么时候启动?
今年,永州市被确定为全国第四批1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之一,启动的有14家,包括:永州市中心医院、永州市中医院、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永州市妇幼保健院、永州市精神病医院、永州市康复医院、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冷水滩区妇幼保健院、永州市皮肤病医院、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零陵区中医医院、零陵区妇幼保健院、金洞管理区人民医院、回龙圩管理区人民医院。改革启动时间确定为2016年10月1日0时,启动的标志性动作是实行药品零差率。
三、这次改革的切入点、突破口是什么?下一步还会有哪些改革举措?
这次改革的第一步,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就是要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补偿机制,首先是医药价格改革,基本原则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
“总量控制”就是总体上不增加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结构调整”就是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降低药品、耗材收入占医药费用总量的比重,提高医疗服务性收入的占比;
“有升有降”就是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用;
“逐步到位”就是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体系。
医药价格改革只是起步,下一步,更深层次的内容涉及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各个方面,既有医院外部的改革,也有医院内部的改革,外部的改革主要靠政府推动,内部的改革则需要医院主动作为。
四、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三个促进”:促进合理用药;促进合理检查;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
“两个体现”: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一个符合”:符合国际医疗行业规则。
五、什么是药品零差率,这样做有什么意义?
“药品零差率”是指医疗机构在销售药品(中药饮片除外)过程中,以购入价出售给患者。长沙市城市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价由集中招标采购确定,医院药品销售执行“原价进、原价出”原则。通过药品零差价销售,医院不再以销售药品为营利手段,同时医生不以开药增加业务收入,减少大处方和过度用药现象,促进科学诊疗、合理用药。